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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石名稱申請地理標誌保護的意義

  在2003年修訂的國家標準《珠寶玉石名稱》GB/T16552-2003中,和田玉、岫玉、獨山玉、藍田玉、青田石、壽山石、雞血石分別標示為一種天然玉石,這是對我國傳統玉石文化歷史地位和經濟價值的肯定。但由於玉石鑒定只針對其成份,產地不作為也難以作為鑒定內容,於是,這幾大傳統名玉石雖然是天然玉石的基本名稱,但並不具有產地含義。也就是說,只要化學成份和物理特性符合某種規定的玉石,都可以冠以相應名稱。比如:俄羅斯出產一種白玉,其成份、性質類似和田玉,根據鑒定結果,就可以標識為「和田玉」。問題是,和田玉在我國已有幾千年的使用歷史,作為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其濃厚的文化內涵和巨大的經濟價值,已經使「和田玉」這一名稱成為一種無形資產,任由其他國家和地區出產的玉石冠名「和田玉」,無疑是資產的流失和對和田玉文化的破壞。類似的,獨山玉、藍田玉、青田石、壽山石、雞血石也是如此。
  有沒有一種方法,既保留「和田玉」這樣的名稱,又避免其他地區同類產品對這一名稱的破壞,同時還要符合玉石鑒定的科學規律呢?筆者認為,申請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是一個好辦法。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制度,是國際上通行的、針對傳統地域特色產品所採取的一項特殊的產品質量監控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地理標誌產品是一個國家地理、文化和傳統工藝的結晶,是優良品質的代表。開展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對於保證和提高地理標誌產品的特色和質量水平,對於創造良好的國內外市場環境,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地理標誌和原產地命名制度在國外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而在我國,這項工作還是一個新的課題。在加入WTO之前,我國在地理標誌名稱保護方面幾乎是空白,在地理標誌名稱上屢遭假冒、搶注等侵權行為。近年來,我國在地理標誌名稱保護方面已經開始加大力度,明確將地理標誌納入法律保護的範圍。2005年5月16日,《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據國家工商總局今年5月22日發佈的數字:截至2006年5月7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共受理地理標誌申請600多件,其中外國地理標誌申請32件;已經註冊地理標誌171件,初步審定地理標誌25件,其中已核准註冊和初步審定外國地理標誌17件。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中所稱地理標誌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包括: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在珠寶玉石類產品中,珍珠作為養殖產品,屬於第一類;玉石一般屬於第二類。據瞭解,目前珠寶玉石類產品中,已經被批准為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有藍田玉、獨山玉、岫玉、菊花石、英石、南珠等,據悉,東海水晶也正在申報之中。  
  藍田玉實施地理標誌保護前,陝西省藍田縣只有向陽路一個玉石市場,玉石產業發展緩慢。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後,藍田縣「以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為契機,以藍田玉品牌為龍頭,把藍田建設成為西安周邊地區的玉石集散地」。如今,藍田玉產業的發展有了非常明顯的提高。在市場建設上,已迅速形成了向陽路、長坪路、開發區等3個市場,經營戶由過去的不足百戶,迅速增加到近300戶,顯現出這個行業巨大的商業契機和豐厚的利潤回報。   
  無獨有偶,由於南珠個大、珠層厚、圓潤光亮,在國際上享有良好聲譽,自古就有「東珠不如西珠,西珠不如南珠」的說法。因此,我國南方沿海的一些養殖戶紛紛把自己養殖的珍珠標為南珠,造成了南珠整體質量和聲譽的降低。在今年1月6日開幕的廣西科技活動周上,「合浦南珠」以國家批准的地理標誌產品的形象出現在展廳醒目位置,這就標誌著其它地區所產的珍珠不能以「合浦南珠」的身份出現,從而為「合浦南珠」創品牌樹形象創造了條件。   
  地理標誌本質上是一個標誌,是一種表示某種具有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的商品來源的標誌。地理標誌的使用人不能由某地域內的一個企業或個人所獨有,而只能由該地域內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或個人共同使用。申請地理標誌保護後,既可以防止其他地區對該品牌的濫用,防止品牌資產的流失;又可以防止本地區內一些不達標生產者生產的粗劣產品對這一品牌的損害,樹立品牌的良好形象,建立起玉石愛好者和消費者的信心。
  由此可見,對於玉石主產地,申請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無論對於玉石資源開發、玉石產業發展還是玉石文化傳承,都是一項切實可行和意義深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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